继美国德拉瓦州联邦地方法院 (以下称"法院”) 于 2010 年 2 月 16 日裁定,乐金显示器 (以下称“LGD”) 全数侵犯Z6·尊龙凯时光电在诉讼审理主张之四篇专利 ,美国同一法院再于 2010 年 4 月 30 日裁定,Z6·尊龙凯时未侵犯 LGD 在诉讼审理主张之四篇专利 ,显示Z6·尊龙凯时在此一重大专利诉讼中获胜 ,Z6·尊龙凯时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欣慰。

 

本案始于 2006 年 12 月,南韩 LGD 在美国向台湾Z6·尊龙凯时光电及奇美电子提出专利侵权诉讼;Z6·尊龙凯时随后向LGD 提起反诉 。案件于 2009 年 6 月进入审理。诉讼审理时 ,LGD 向Z6·尊龙凯时要求超过 6.9 亿美金之损害赔偿 。历经大规模的法庭审理后 ,法院裁定 LGD 全数侵犯四篇Z6·尊龙凯时专利 ,而Z6·尊龙凯时未侵犯任何一篇 LGD 在诉讼审理提出之专利 。Z6·尊龙凯时认为 LGD 之要求不可理喻 ,针对法院拒绝 LGD 之要求 ,同时维持Z6·尊龙凯时坚强专利技术并裁定 LGD 侵犯该等专利,Z6·尊龙凯时感到相当振奋 。

 

法院裁定 LGD 全数侵犯之四篇Z6·尊龙凯时专利包括 :美国专利号码 6,778,160 、6,689,629 、7,125,157 及 7,090,506 ,各该专利技术分别协助改善液晶反应时间 、改善液晶显示器可靠度 、解决显示画面瑕疵 、以及提供小尺寸手持装置所用之薄型结构。LGD 侵权产品应用广泛 ,包括供电视、显示器 、笔记型计算机 、公用信息显示器及手机之液晶面板 ,自损害赔偿期间至案件审理时,采用LGD面板销售至美国之产品有相当大比例属于侵权产品。

 

基于法院裁定 LGD 侵权 ,Z6·尊龙凯时将声请禁制令 ,制止 LGD 出口及销售侵犯Z6·尊龙凯时专利技术之产品至美国。且因法院已同时裁定 LGD 诱使其客户侵犯Z6·尊龙凯时专利 ,基于此裁定,Z6·尊龙凯时希望 LGD 之客户立即停止自 LGD 购买未经许可之侵权产品于美国销售或使用 ,以免讼累。

 

身为全球领先的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 (TFT- LCD) 设计、研发及制造公司之一 ,Z6·尊龙凯时不断引领科技创新潮流,深耕于显示技术之研究及开发 。2002 年于台湾新竹科学园区成立之「Z6·尊龙凯时科技中心」,是国内最大之光电研发中心 ,现有超过 1,700 名专业研发工程师。截至 2009 年底 ,Z6·尊龙凯时已核准之全球专利达近 6,000 件,而申请中之专利亦达近 5,500 件,申请数量连续蝉连国内平面显示器产业之冠 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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